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丽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781********36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924民初1234号 |
案号 |
(2020)闽0924执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叶妙雄、张丽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 100000 元及利息 (截至 2019 年9 月 25 日结欠利息 16201.52 元,此后利息、复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陈建平、林清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建平、林清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承担的金额向叶妙雄、张丽华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624 元,减半收取计 1312 元,由叶妙雄、张丽华、陈建平、林清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