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东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7********45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627民初1314号
案号
(2020)闽0627执2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韩东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县支行借款本金12284.7元、利息901.35元、费用3778.41元,计16964.4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4元、公告费200元,由韩东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3-11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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