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扬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7********2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627民初1746号
案号
(2020)闽0627执2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刘扬辉尚欠南靖县兴安汽车发展有限公司购车款6027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6月27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南靖县兴安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利息按10000元计算,本息合计70270元(本金60270元,利息10000元),并同意刘扬辉从2019年9月起每月28日前各归还1500元直到还清欠款本息70270元,先本后息;南靖县兴安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放弃其余利息的诉讼请求。二、若刘扬辉未按上述还款计划归还欠款,南靖县兴安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欠款本金6027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6月27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扣除已还款项后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本案受理费653.5元,由刘扬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3-17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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