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县国润发投热力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79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27民初1756号
案号
(2020)冀0627执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县国润发投热力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华艾鑫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货款3038511元,被告唐县中宝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北京华艾鑫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059元,减半收取计17029.5元,由原告北京华艾鑫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475.5元(已交纳),被告唐县国润发投热力有限公司、被告唐县中宝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5554元,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27347901676R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仁厚镇房庄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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