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庆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926********5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2501民初741号 |
案号 |
(2020)内2501执2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庆斌支付原告内蒙古金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67337.00元,并于2019年10月11日前一次性付清,如被告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将以借款本金为基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双倍计收逾期利息至欠款偿还完毕为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155.00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王庆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