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红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02********46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524民初143 号 |
案号 |
(2020)内0524执1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库伦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红梅偿还原告哈申格日乐借款本金22.6万元及利息,于2019年7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50000.00元;2019年10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1日起清偿之日止按二分计算支付);2020年1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1日起清偿之日止按二分计算支付);2020年4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1日起清偿之日止按二分计算支付);2020年7月1日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56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1日起清偿之日止按二分计算支付)。如果被告不按协议履行每一期,原告可以将剩余借款及利息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45.00元,由被告红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库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2-04 |
发布时间 |
2020-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