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4********2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 0328 民初 2995 号
案号
(2020)黔0328执2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湄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雷波、陈宇、张林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连带支付所欠原告贵州湄潭力图商贸有限公司的货款人民币 60750 元。二、驳回原告贵州湄潭力图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4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659 元,由被告雷波、陈宇、张林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湄潭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07-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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