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祖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25********30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725民初2497号 |
案号 |
(2020)黔2725执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张祖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刘福堂欠款六千零五十八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张祖平负担,与前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