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金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3********3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623民初4088号 |
案号 |
(2020)闽0623执7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王金法、熊小兰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金30000元及截止至2018年7月10日的利息1367.02元,并自2018年7月11日起按月利率13.974375‰计付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利息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二、黄主平对上述借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王金法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时间 |
2020-05-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