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涂淑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3********66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623民初4173号 |
案号 |
(2020)闽0623执7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林剑鸿、洪淑娟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0000元及截至2018年3月21日的利息18817.13元,本息合计68817.13元,并从2018年3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4.087501‰计付利息;二、涂继财、涂淑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林剑鸿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5-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