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涂淑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3********66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623民初4173号
案号
(2020)闽0623执7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林剑鸿、洪淑娟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0000元及截至2018年3月21日的利息18817.13元,本息合计68817.13元,并从2018年3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4.087501‰计付利息;二、涂继财、涂淑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林剑鸿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5-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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