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建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3********14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623民初4170号
案号
(2020)闽0623执7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陈正荣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0000元及截至2018年3月21日的利息6076.77元,本息合计56076.77元,并从2018年3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3.974375‰计付利息;二、陈建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陈正荣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5-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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