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素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5********3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425民初154号
案号
(2020)闽0425执6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施素梯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本金85582.47元及利息27817元(从2016年6月21日算至2018年12月20日止),合计113399.47元;并支付从2018年12月21日起至上述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二、大田县库区移民经济发展担保基金协会对上述施素梯应偿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68元,减半收取计1284元,由施素梯、大田县库区移民经济发展担保基金协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时间
2020-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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