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云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8********0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128民初6871号
案号
(2020)闽0128执12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施云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施文龙借款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按月利率1.8%,自2018年2月13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并扣除已还利息12万元);二、施云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施文龙保全申请费3372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潭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5-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