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建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2********4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622民初1630号
案号
(2020)闽0622执4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吴建宗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9989.33元及自2018年10月19日至款还清时止的利息及滞纳金(利息按照借款本金×月利率11.25‰,滞纳金按照未偿还利息×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09元,减半收取计454.5元,由吴建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05-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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