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1********70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303民初1865号 |
案号 |
(2020)闽0303执7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吴勇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曾国森借款20万元及该款自2018年4月1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谭红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20元和公告费600元,由吴勇、谭红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