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01********02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303民初4923号 |
案号 |
(2020)闽0303执7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黄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郑建华货款27354元及利息(其中1650元自2017年1月15日起、1850元自2017年6月30日起、4600元自2017年8月3日起、19254元自2018年3月2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9元,减半收取449.5元,由黄强负担320元,郑建华负担129.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