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3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924民初894号
案号
(2020)闽0924执1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王奶芳同意王桂花于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王奶芳借款本金40000元;若王桂花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则王奶芳可向法院申请执行未支付部分借款本息(借款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7年10月9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王奶芳同意王永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王奶芳借款本金3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50000元;若王永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定偿还,则王奶芳可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未支付部分借款本息(借款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7年10月9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三、上述款项汇入王奶芳开设在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账户(6221 8401 0607 0041 566)。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90元,由王永、王桂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2-18
发布时间
2020-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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