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从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5********44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125民初2338号 |
案号 |
(2020)闽0125执6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蔡从微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张水莲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2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蔡从微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张水莲结欠利息8万元;三、被告蔡邦锦对上述款项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蔡从微追偿;四、驳回原告张水莲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时间 |
2020-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