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邦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5********4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125民初2338号
案号
(2020)闽0125执6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从微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张水莲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2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蔡从微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张水莲结欠利息8万元;三、被告蔡邦锦对上述款项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蔡从微追偿;四、驳回原告张水莲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3-19
发布时间
2020-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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