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嘉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7********0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627民初1713号 |
案号 |
(2020)闽0627执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黄嘉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张镇州借款37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8月3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900元,由黄嘉秀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