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云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7********43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622民初477号
案号
(2020)闽0622执4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施金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归还陈超英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施云清、施求忠、融商(漳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施金华的本息承担共同的连带保证责任。三、施云清、施求忠、融商(漳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施金华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05-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