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江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02********5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981民初6436号 |
案号 |
(2020)闽0981执10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江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卡本金24,532.21元、滞纳金8536.31元及利息(截至2018年2月21日利息11,402.66元、之后的利息按双方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二、缪一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缪一峰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王江龙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