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健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7********2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627民初1736号 |
案号 |
(2020)闽0627执2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健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南靖县盛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购车款159835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11月26日起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497元,减半收取计1748.5元,由被告吴健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时间 |
2020-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