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新合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4********3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624民初1669号
案号
(2020)闽0624执1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诏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张新合应即时偿还张鸿赐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从2018年10月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四、以上款项由张新合直接汇入张鸿赐的个人账户6228480088693839776(中国农业银行广州京溪支行);六、本案受理费2820元,减半收取1410元,由张新合负担;本案的财产保全申请费1150元,由张新合负担,该申请费已由张鸿赐缴纳,待执行时由张新合直接付还张鸿赐。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诏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1-17
发布时间
2020-05-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