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新合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4********3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624民初1669号 |
案号 |
(2020)闽0624执1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诏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张新合应即时偿还张鸿赐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从2018年10月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四、以上款项由张新合直接汇入张鸿赐的个人账户6228480088693839776(中国农业银行广州京溪支行);六、本案受理费2820元,减半收取1410元,由张新合负担;本案的财产保全申请费1150元,由张新合负担,该申请费已由张鸿赐缴纳,待执行时由张新合直接付还张鸿赐。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诏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时间 |
2020-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