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武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7********0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627民初2221号 |
案号 |
(2020)闽0627执1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陈武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透支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利息自2018年11月22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双方订立的《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收费标准计算;违约金自2017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双方订立的《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收费标准计算。计至2019年7月22日,利息为5459.56元,违约金为1233.1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7元,减半收取计608.5元,由陈武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