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丽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7********4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627民初650号 |
案号 |
(2020)闽0627执2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肖勇彬、肖丽冰尚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县支行借款本金199999.82元及利息、罚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县支行同意肖勇彬、肖丽冰于2019年4月1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于2020年1月5日归还借款本金99999.82元,利息、罚息按协议约定的利率从2018年12月6日起计至全部还清之日止,息随本清。二、若肖勇彬、肖丽冰未按上述期限归还借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县支行有权就肖勇彬、肖丽冰未归还的借款本息全部申请法院执行。三、肖炮城、庄学仕对肖勇彬、肖丽冰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4367元,减半收取为2183.5元,由肖勇彬、肖丽冰负担,肖炮城、庄学仕负连带缴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