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肖炮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7********4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627民初650号
案号
(2020)闽0627执2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肖勇彬、肖丽冰尚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县支行借款本金199999.82元及利息、罚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县支行同意肖勇彬、肖丽冰于2019年4月1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于2020年1月5日归还借款本金99999.82元,利息、罚息按协议约定的利率从2018年12月6日起计至全部还清之日止,息随本清。二、若肖勇彬、肖丽冰未按上述期限归还借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县支行有权就肖勇彬、肖丽冰未归还的借款本息全部申请法院执行。三、肖炮城、庄学仕对肖勇彬、肖丽冰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4367元,减半收取为2183.5元,由肖勇彬、肖丽冰负担,肖炮城、庄学仕负连带缴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3-05
发布时间
2020-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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