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保定恒硕毛纺织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4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635民初53号
案号
(2019)冀0635执2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保定恒硕毛纺织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保定众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5840000元,不足清偿部分由被告张超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补充偿还责任。二、原告保定众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恒硕毛纺织厂企业抵押机器设备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保定众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张磊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680.0元,减半收取计26,340.0元,由被告保定恒硕毛纺织厂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3-07
发布时间
2020-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35754026311Y
登记机关
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大百尺镇大百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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