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福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31********19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泗商初字第330号 |
案号 |
(2019)鲁0831执恢1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泗水鸿鑫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齐兴标中介费用18000元。二、被告王福义、董福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5-05 |
发布时间 |
2019-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鲁0831执恢16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5 |
执行法院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