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利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628********1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丰民初字第317号 |
案号 |
(2018)内0981执1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镇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利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柴存柱、原告柴福柱应分得利润资金1374532.13元;二、现有利鑫廉租房1-7号7间营业房,原告柴存柱、原告柴福柱分得其中3.5间;三、被告王利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柴福柱借款60000元;四、被告王利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柴存柱、原告柴福柱已承担超出政府补贴30元/平方米50%的部分3451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镇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8-05-15 |
发布时间 |
2020-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