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利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628********1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丰民初字第317号
案号
(2018)内0981执1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镇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利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柴存柱、原告柴福柱应分得利润资金1374532.13元;二、现有利鑫廉租房1-7号7间营业房,原告柴存柱、原告柴福柱分得其中3.5间;三、被告王利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柴福柱借款60000元;四、被告王利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柴存柱、原告柴福柱已承担超出政府补贴30元/平方米50%的部分3451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镇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8-05-15
发布时间
2020-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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