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丽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628********22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内0981民初57号
案号
(2019)内0981执3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镇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任丽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付原告常小艳、候慧慧、候佳明各项损失费435181.2元,被告李挺迎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付原告常小艳、候慧慧、候佳明各项损失费24110.54元;被告杨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付常小艳、候慧慧、候佳明各项损失费120385.26元,被告丰镇市新长城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1930.95元,由被告任丽俊负担8351.7元,由被告杨晓东负担3579.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镇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9-07-31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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