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海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631********69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429民初1590号 |
案号 |
(2020)内0429执6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段海龙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内蒙古中京慧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肥款130500元,并自2018年6月30日起按月息12‰支付逾期给付货款利息至还清欠款之日止;被告李越旺承担连带责任。 二、被告段海龙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内蒙古中京慧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肥款60750元,并自2018年10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给付货款利息至还清欠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56元,邮寄费264元,保全费1495元,合计6415元,被告段海龙、李越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时间 |
2020-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