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小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25********26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125民初1156号 |
案号 |
(2020)内0125执3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告贺小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石亮借款10万元及约定借款利息5万元;2.被告贺小龙从2018年10月29日起,以1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支付原告石亮资金占用期间利息。3.案件受理费33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贺小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