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小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125********26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125民初1156号
案号
(2020)内0125执3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由被告贺小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石亮借款10万元及约定借款利息5万元;2.被告贺小龙从2018年10月29日起,以1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支付原告石亮资金占用期间利息。3.案件受理费33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贺小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时间
2020-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