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田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628********7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0981民初703号 |
案号 |
(2020)内0981执恢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镇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田喜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东升支付其应承担的赔偿数额10486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元,减半收取121元,由被告刘田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镇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