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海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422********4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422民初1203号 |
案号 |
(2020)内0422执5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海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立明借款本金64700元并给付自2017年10月27日起以289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7日起以8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0日起以273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之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5元,保全费737元,由被告江海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时间 |
2020-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