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俞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322********0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2921民初2640号 |
案号 |
(2020)内2921执2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俞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政文偿还借款本金393304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7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俞伟承担律师费30000元及保函费90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4808元,保全费3428元,由被告俞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