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双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25********00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内0524民初628号
案号
(2019)内0524执16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库伦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双福、斯日古楞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罗英借款本金13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2月14日起至2018年7月23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9.00元由二被告双福、斯日古楞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库伦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9-11-29
发布时间
2020-05-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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