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双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5********00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0524民初628号 |
案号 |
(2019)内0524执16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库伦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双福、斯日古楞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罗英借款本金13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2月14日起至2018年7月23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9.00元由二被告双福、斯日古楞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库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时间 |
2020-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