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闫瑞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624********09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内0921民初1537号
案号
(2020)内0921执2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卓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张利星、闫瑞清归还原告张金涛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20.8万元,本息合计40.8万元。被告张利星、闫瑞清于2019年1月31日前给付原告张金涛借款本息5万元,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张金涛借款本息35.8万元。被告杨俊文对上诉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卓资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4-27
发布时间
2020-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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