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522********0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内2522民初36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内2522执4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阿巴嘎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吴新民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38000.00元,合计88000.00元。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000.00元,由被告刘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阿巴嘎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8-10-23
发布时间
2020-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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