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吉日木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421********0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内0422民初758号
案号
(2019)内0422执恢7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吉日木图、敖民图雅、阿拉木斯、却吉好日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文鹏借款100000元及利息16155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12月17日,此后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1320元(减半收取,原告预缴),财产保全费1105元(原告预缴),由被告吉日木图、敖民图雅、阿拉木斯、却吉好日勒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9-12-10
发布时间
2020-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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