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日木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421********0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0422民初758号 |
案号 |
(2019)内0422执恢7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吉日木图、敖民图雅、阿拉木斯、却吉好日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文鹏借款100000元及利息16155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12月17日,此后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1320元(减半收取,原告预缴),财产保全费1105元(原告预缴),由被告吉日木图、敖民图雅、阿拉木斯、却吉好日勒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时间 |
2020-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