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122********0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内0122民初1340号
案号
(2020)内0122执恢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志忠借款本金100 000元。二、被告秦军明、丁永强对上述借款本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杨波、秦军明、丁永强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时间
2020-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