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秀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531********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内2531民初1585号
案号
(2019)内2531执6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多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秀斌、刘宝华分期偿还原告本息合计22万元,偿还方式为: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5万元;于2019年6月1日之前给付10万元;于2019年10月1日之前给付剩余7万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600.00元,减半收取2300.00元,由被告李秀斌、刘宝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多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9-10-23
发布时间
2020-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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