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志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624********3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0921民初372号 |
案号 |
(2019)内0921执4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卓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徐存弟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卓资县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及罚息5000元,共计55000元。此借款分两次付清,分别于2018年8月31日前归还27500元,2018年12月31日前归还剩下的27500元。若被告徐存弟逾期不能履行,则由被告张志忠,刘明堂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999元,由被告徐存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卓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9-10-18 |
发布时间 |
2020-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