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乌力吉孟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422********6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422民初2362号 |
案号 |
(2020)内0422执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乌力吉孟和、乌兰格日勒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林喜玉工程款68000元及利息(按月息2%计算,其中27200元自2017年12月30日起到全部还清时止;40800元自2018年12月31日起到全部还清时止)。 二、被告布仁朝格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99.2元,诉讼保全费80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