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127********7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723民初465号
案号
(2020)内0723执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马杰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刘明会借款本息52,100元。并自2018年10月10日起,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2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马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4-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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