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127********7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723民初465号 |
案号 |
(2020)内0723执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杰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刘明会借款本息52,100元。并自2018年10月10日起,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2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马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4-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