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422********0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422民初1629号
案号
(2019)内0422执23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志刚于2019年5月1日前给付原告张志广借款本金250000元,并给付自2018年10月25日起以2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给付完毕之日止之利息。利息:55000元二、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一致确认上述借款系被告巴林左旗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告张志广签订巴林左旗公园西侧、原公园小区北侧2-4-0202号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借贷合同的担保。案件受理费2750元,保全费1920元,由被告于志刚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9-09-16
发布时间
2020-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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