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莫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3********2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327民初1195号 |
案号 |
(2019)黔2327执恢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册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天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莫宇自愿支付尚欠原告梁正付工程款1400000元,并分别定于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1月30日前各一次性支付700000元。二、被告贵州天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莫宇如有一期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梁正付有权向册亨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尚欠的全部工程款1400000元。三、原告梁正付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364元(已减半收取),被告贵州天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莫宇自愿承担(原告梁正付已垫付,由被告贵州天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莫宇支付给原告梁正付,履行方式、时间同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册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4-10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