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2********20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113民初4348号 |
案号 |
(2019)黔0113执27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敬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贵阳白云德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及截止2018年6月27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64802.71元,从2018年6月28日起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双方签订的《贵阳白云德信村镇银行联保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至该款项付清时止;二、被告李敬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贵阳白云德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元;三、被告赵志中、刘超、韦芳敏、刘登学、杨惠、陆邺、杨林、胡成明、冯丹对本判决第一、二项下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贵阳白云德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9-09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