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胜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25********2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626民初802号 |
案号 |
(2020)黔2626执恢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岑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易德兰尚欠原告杨淋借款本金270000元,被告易德兰自愿于2018年12月15日前偿还原告杨淋借款本金270000元;二、被告杨胜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若被告易德兰、杨胜军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350元,减半收取2675元,原告杨淋自愿承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岑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2-03 |
发布时间 |
2020-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