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8********04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328民初1593号 |
案号 |
(2020)黔2328执7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韦达给付原告邹书华货款本金45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韦达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